录事掾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门下属吏,掌文书。位低于主记室掾。其下有录事史、录事书佐。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南北朝后只称“录事”。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门下属吏,掌文书。位低于主记室掾。其下有录事史、录事书佐。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南北朝后只称“录事”。
官名。即“山东清吏司员外郎”。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禁军名。后晋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晋天福六年(公元941年)八月改奉德两军为护圣左右军,为禁军中的两军。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左右的侍从首领,在皇帝外出或游猎时亦随同前往。充任此职者有士人。亦有宦者,多由中散迁任。见《魏书·苟颓传》、《阉宫传》。
爵名。即公大夫,为二十等爵第七级。秦始置,西汉因之。秦及西汉初均为高爵,汉高祖五年(前202)五月诏七大夫以上皆食邑。七大夫即公大夫,因其为汉代二十级爵的第七级,故又称七大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官名。见“诸冶令”。
官名。《宋书·百官志下》谓西汉时已置此职,晋、南北朝诸代及隋唐均沿置。唐制秩从六品上,掌校典籍,侍从文章。其后金代王府中亦曾设置。
即“延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命妇名号。明、清置。以封正、从六品官员之母。
官名。新莽地皇元年(后20)置。见《汉书·王莽传》。官名,汉末王莽置,大司马掌军政,统帅军队。王莽置前后左右中大司马,赐诸州牧号为大将军,郡官为偏将军,县宰为校尉。见《汉书·王莽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