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殿试,始分进士为甲、乙两等。太平兴国八年,分为三等,称三甲,其第二等称二甲。宋朝时每科所分甲数及每甲所取人数皆不固定。太宗端拱元年 (988)、二年取进士皆未
官名,即“传舍吏”,为管理传舍的小官吏。参看“传舍”、“传舍吏”条。
官名。唐高祖武德年间(618—626)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正四品,职如工部尚书,兼掌刑部事。
官名。明清之仓官。掌地方仓庾之事。明朝设于府者为从九品,设于州县者未入流。清朝隶布政使及各府者为从九品,隶州县者未入流。官名。仓大使之设始于元,主管官仓。明代有布政使司仓大使、府仓大使,秩均为从九品;
唐五坊之一,以狗坊奉御为主官。见“五坊”。
即“录尚书事”。
官名。金置,为路总管的主官,见“路总管府”。
官名。即户部勾当公事,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参见“户部勾当公事”。
官署名。清末法律馆所属机构。
即太子左卫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左卫率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