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十三司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各掌其分省之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各掌其分省之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
①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职官。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左、右各一人,正六品。掌全国道教事务。详见左、右正一。② 明朝道士的第二等,地位低于全真。
见“额驸”。
州门下吏名。南朝宋齐与北魏设置。《金石萃编》一记《宋宁州刺史爨龙颜碑阴》有省事二人。南齐州、郡均置省事,见《南齐书·王敬则传》。北魏州省事见《金石萃编》三○所收东魏时建立的《敬史君碑》。参见“郡省事”
同“大政”。西周春秋时期称执掌国政的正卿大臣。《逸周书·尝麦》: “众臣咸兴,受大正书,乃降。大史䇲刑书九局以升, 授大正。”参见“大政”。
官名。西汉属大鸿胪,新莽时改隶典乐。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东汉省。掌翻译官,主翻译。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客》、《后汉书·百官志二·大鸿胪》。《汉书·儒林传·周堪》:“堪译官令,论于石渠,经为
官名。即河渠丞。
巡警部所属机构。又称协巡队。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月,以京城冬防紧要,巡捕力量单薄,由巡警部奏请设置。协巡营分驻荒僻地段,夜间巡逻,日间操作、巡防,接受诉讼案件,解送人犯,派遣坛差、道差,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红本房,设于大内。掌呈递本章及题本批红。
使职名。唐朝后期藩镇出兵,一离本境,朝廷给出界粮; 每军以台省官一人为使,主供粮科,谓粮科使。代宗广德元年(763)郭子仪以第五琦为粮料使,给军食。唐诸道临时特遣使。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七月,以
①下级佐助上级。《周礼·春官·职丧》: “凡国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则诏赞主人。”②周朝各种仪式中之引导。《国语·周语上》: “内史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