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师
明清乡试、会试中举人、贡士对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之尊称。同考官各居一房,试卷首经其审阅,选中者送主考或总裁裁定后方能取中,因有此称。
明清科举之制,乡试分若干房,每房有一名同考官,试卷必须经过某房的同考官选荐,方能取中。因此举人对荐举其试卷的同考官尊称为房师。
明清乡试、会试中举人、贡士对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之尊称。同考官各居一房,试卷首经其审阅,选中者送主考或总裁裁定后方能取中,因有此称。
明清科举之制,乡试分若干房,每房有一名同考官,试卷必须经过某房的同考官选荐,方能取中。因此举人对荐举其试卷的同考官尊称为房师。
官名。① 《周礼》地官属官,掌纠正万民。②谏诤政事阙失之官。宋太宗端拱元年(988)由左、右补阙改名,分置左、右。其后,亦有领他职而不预谏诤者。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左、右各置一人,正七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掌助理本府公事。
蒙古语,意为“掌灯烛者”。元朝大都、上都留守司属下仪鸾局,均设烛剌赤提领所,掌殿庭灯烛张设。
1、监狱名。汉代蔡邕《独断》:“四代狱之别名,唐虞曰士官,《史记》曰皋陶为理,《尚书》曰皋陶作士。夏曰均台,周曰囹圄,汉曰狱。”2、狱官名。《尚书·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注:“准人、平法
吏名。清朝外吏之一。清制,外吏有四: 书吏、承差、典吏、攒典。承差乃总督、巡抚衙门之办事人员。详见“吏”。清朝官署中一般书吏的通称,也叫“经承”,如堂吏、门吏、都吏等。
官署名。简称祠祭司郎中。明清礼部祠祭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祠部郎中设,一人。南京礼部祠祭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七年增设满洲郎中一
官署名。北齐始置,为管理仓储市易,供应宫廷粮食薪菜、百官禄廪的事务机关。设卿、少卿、丞各一员,领平准、太仓、钩盾、典农、导官、梁州水次仓、石济水次仓、籍田等署。历代沿置,掌粮食储积、仓廪管理及京朝官禄
官名。隋朝陇右牧属官,置一员,视正八品。
宫廷卫士代称。《战国纵横家书》一八: “愿令得补黑衣之数,以卫王宫。”武官名。战国时赵国设置,为近卫侍御之官。《战国策·赵策》记左师触詟谓赵太后:“老臣贱息舒祺,最少,不肖。而臣衰,窃爱怜之,愿令得补
(1)西汉分全国为十三监察区,监察区长官的名称,在京师地区为司隶校尉,掌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其他十二监察区的长官称为刺史,所部各郡国的行政与司法均受其监督,有权过问重大的司法案件。有关司法的属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