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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宪不挠科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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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女直汤河司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辽阳路诸司之一。控扼高丽,统领卢、归、苏、复等州兵马。亦称“南女直详稳司”、“汤河详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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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西汉将作大匠所属有左右前后中校令及丞。校是队伍的意思。左右前后中五校是按工程性质而分的五支工程队,各置令及丞,分主工徒。成帝阳朔三年(公元前22年)省左右前后中五丞。东汉惟置左右校令各一人。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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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水令

    官名。南朝梁由平准令改名。位流外三品蕴位。为平水署长官,属少府卿,掌平抑物价及染事。陈沿置。隋复改“平准令”。

  • 江苏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江苏司。雍正十二年 (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江苏刑名,并兼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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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拟武臣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仍拟武臣将军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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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门指挥千百户

    官名。清初兵部职方司所属职官。掌京师城门之守卫。顺治四年(1647)改“门千总”。

  • 修造司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置,掌京城营缮及畿县屯兵营舍修葺之事。淳化三年(992)分左右两厢,隶东西八作司。五年,复分出为独立机构,以诸司使及内侍提举。真宗咸平元年(998),以都大店宅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