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
①指执掌国政的大臣。《左传·昭公十六年》: “辟邪之人而皆及执政,是先王无刑罚也。”②宋朝专指宰相以外的执政大臣。包括参知政事、枢密使、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中书侍郎、门下侍郎等,地位仅次于宰相。金朝以称尚书左右丞与参知政事,元朝以称中书左右丞、参政,皆为副宰相之职。
①指执掌国政的大臣。《左传·昭公十六年》: “辟邪之人而皆及执政,是先王无刑罚也。”②宋朝专指宰相以外的执政大臣。包括参知政事、枢密使、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中书侍郎、门下侍郎等,地位仅次于宰相。金朝以称尚书左右丞与参知政事,元朝以称中书左右丞、参政,皆为副宰相之职。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收受内外札萨克及各省督抚等衙门发来文书,并管理本院吏员、通事、差役等事务。设司务满、蒙各一人,笔帖式满、蒙各二人,经承二人。
官名。北宋前期,尚书令、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皆为寄禄官,不任实职,设判尚书都省事一人,以诸司三品以上官或翰林学士充任,总领尚书都省事及集议、定谥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左右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后置,有参军事员。
官署名。元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置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给留守司印,皇帝幸大都时行留守事,皇帝还上都则行使总管府职权。十九年(公元1282年)合留守司与总管府为一署,改建为上都留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恰克图民政员公署编制章程》的规定,于恰克图设民政员一人、副民政员一人(汉、蒙人员分任),由大总统简任,隶属于库乌科唐镇抚使,管理辖境内
官名。明朝太子官署詹事府所属左、右春坊置,左、右二人,从六品,掌弹劾纠举。不常设。又置为内官散官,以授从八品宦官。
即“安徽清吏司员外郎”。
宋朝幕职官与州县官合称。幕职官有签书判官厅公事、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诸州府判官、推官,军、监判官等。州县官有州录事参军及诸曹官,县令、丞、主簿、尉等。(1)指宋代低级文臣阶官,即“选人”见该条。(2
官名。即录事参军。官名。亦称录事参军,晋始置,本为公府官,非州郡之职。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有军而开府者置之。自东汉起州吏有主薄,亦掌文书之事。隋初合并州军府与州府两系佐吏,于州唯置录事参
官名。明朝太仆寺所属各群之长。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群头置,每群一人,不入流。掌各群牧养马匹之事。官名。明置,为牧监的属官,掌收养马群。参见“牧监监正、监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