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回
文书名。亦称回批。清朝的一种回执。凡有解银到京,接收衙门验收后,在限期内给予押解委员批回,以表示解到无误; 过期不给,照例参处。今存军机处档案中,尚有回批簿,即给发回批之底簿。
文书名。亦称回批。清朝的一种回执。凡有解银到京,接收衙门验收后,在限期内给予押解委员批回,以表示解到无误; 过期不给,照例参处。今存军机处档案中,尚有回批簿,即给发回批之底簿。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任用法草案》规定,简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一、现任或曾任三等荐任文官,但教官、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不在此限;二曾任简任文官
官名。北魏置。统领募员虎贲。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见“封印”。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川衡置,掌巡察川泽,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下设川衡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明朝太子官署詹事府所属左、右春坊置,左、右二人,从八品。掌弹劾纠举,以佐司直郎之职。不常设。
官名。清朝健锐营之职官。额设二人,左、右翼各一人,于前锋参领内补放兼管。正三品。分掌左、右翼之营卒。
官名,汉置,为公府或郡县佐吏,掌农桑等事,简称田曹。其后,晋公府也置,兼掌分察州郡。《晋书·温峤传》:“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劝课农桑,察吏能否,今宜依旧置之。”
官名。秦及西汉初属中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后更属执金吾。又,边郡、属国都尉及西域都护皆置之,为武职。西汉置,为领兵的武官,位在都尉下。将军、中尉(即执金吾)、属国都尉、西域都护都设此官。《汉书·
官名,汉置,为县佐吏,设在西南边县,掌与少数民族协盟事务,内地无。见《隶释·十五·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县分职吏名。汉代置于嘉县,见《隶释》一五《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职掌对“蛮夷”的交涉协盟之事。
官名。为中都官狱长官,掌本狱所。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中都官狱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