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盗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治安之事。由刑部郎官领之。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治安之事。由刑部郎官领之。
官署名。北齐置。掌皇帝饮食、药物,以及皇宫警卫、出入宫门等事务,是管理宫中事务的最高行政机构。其职皆由宦官充任。以中侍中二人为长官,下设中常侍、中给事中各四人。领中尚药典御、中谒者仆射及中尚食局,内谒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掌炭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汉置,掌太公舆马。《史记·高祖公臣侯者年表》:“戴(敬侯彭祖),以卒从起沛,以卒开沛城门,为太公仆。”
官名,汉置,也称王大夫,秩比六百石,没固定人数,掌奉王命出使京城,奉璧贺正月,及出使各国,本来都持节,后省。《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平宪王苍》:“初,苍归国,骠骑时吏丁牧、周栩以苍敬贤下士,不忍去之
宋朝宫观官名。神宗元丰八年(1085),以资政殿大学士兼侍读吕公著为之。后援例置官。参见“宫观官”。
①尚书令、仆射别称。以居尚书省首列,故名。《晋书·职官》尚书令,“受拜则策命之,以在端右故也。”《宋书·王弘传》: “端右肃正风轨,诚副所期,岂拘常仪。”②功曹别称。以居州僚属首列,故名。《宋书·郑鲜
官名。清朝由都察院派出视察内务府事务之御史。雍正二年(1724)设,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1738)复置二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民国初年政事堂置司务所,掌理庶务。
官名。金朝招讨司置,员二人,从四品,佐招讨使招怀降附、征讨携离。元朝招讨司不设达鲁花赤者亦置一人。明朝或置副招讨。
官名。北周置。冬官府属官,正四命。李行之曾任之。见《北史·序传》。官名。北周冬官府所属,正四命。任此职者见《北史·序传》:李行之“仕周为冬官府司寺下大夫。”其职掌史文阙载,可能是掌管佛寺的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