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押官
流外官名。宋于开封府置,其职掌似为接受并签押文案簿书之事。
流外官名。宋于开封府置,其职掌似为接受并签押文案簿书之事。
臣下向君王进言或上书,也是一种公文程式,即奏本。清朝根据官员言事内容及章疏形式不同,又有奏片、奏书、奏本、奏折、奏帖、奏疏等名称。详各条。臣向君进言上书贡献财物称“奏”。《史记·萧相国世家》:“主宗庙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升云南道提刑按察司为云南诸路行御史台,治中庆路 (今云南昆明),监治云南行中书省。设官、品秩同于御史台,隶于御史台。二十九年罢,三十年复立。大德元年(1297)
① 官署名。原为尚书省全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此称,郎中更名司珍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称。②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正六品,属尚功局,掌珍宝钱货。宋、金、明悉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右武伯司长官,省称为“右武伯”,员一人。与左武伯中大夫共掌皇宫内外宿卫禁令,兼统虎贲、旅贲、射声、骁骑、羽林、游击等六率禁卫军士。皇帝临轩时,备三杖
豪而恶的官吏,与“善吏”相对而言。《史记·酷吏列传·王温舒》:“温舒复为中尉……督盗贼,素习关中俗,知豪恶吏。豪恶吏尽复为用。”
官名。西汉属卫尉,为公车司马令副职。员一人,东汉秩三百石。掌知非法。官名,卫尉属官,为令之副,主选晓讳,掌知非法。见《后汉书·百官二·卫尉》。
清朝“内阁”之满语音译名。
汉朝任用地方官吏的一种避讳制度。据《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为官。但此制似为三互法以前的情况,三互法应较此更为严格,目的是限制官吏结党营私,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其后
九种官职。汉刘向《说苑·君道》:“当尧之时,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后稷为田畴,夔为乐正,倕为工师,伯夷为秩宗,皋陶为大理,益掌禽……尧知九职之事,使九子者各受其事,皆胜其任,以成九功。”参看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置,见《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阴》,其职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