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押官
流外官名。宋于开封府置,其职掌似为接受并签押文案簿书之事。
流外官名。宋于开封府置,其职掌似为接受并签押文案簿书之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司长官,掌杖、鞭、徒、流、死五刑的判决与执行。下设小刑部下大夫、小刑部上士、小刑部下士以佐其职,领司刺上士、乡法上士、遂法上士、稍法上士、县法上士、
官名。即大理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大理卿。参见“大理卿”。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仓曹主仓谷事。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置仓曹掾、属各一人,三国魏咸熙元年(公元264年)丞相府复置掾、属各一人,第七品;蜀置掾一人
文书名。又称邸报。宋朝门下后省每日编定朝廷有关大事,由给事中审定,交都进奏院印发全国,称朝报。
官名。战国置。军队中的先锋官。《古玺汇编》第四六号: “阳州左、右先司马。”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参见“下大夫”。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决曹主罪法事。
官名。属“国民政府参军处”,见该条。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设于顺帝至元二年(1336),掌种植稻田事,置司平江(今江苏苏州) 。至正十二年(1352),又于汴梁(今河南开封)置司。设庸田使、副使、佥事等职。
参见“护乌丸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