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领官田所
官署名。南宋掌管官田的临时机构。高宗绍兴二十八年 (1158) 置,掌根括浙西、江东、淮东沙田、芦场,增其租课。理宗景定四年 (1263)再置,掌回买两浙、江东西逾限民田为公田。
官署名。宋置,是临时掌管特种官田的机构。绍兴二十八年(公元1158年)根据浙西、江东、淮东沙田、芦场与景定四年(公元1263年)回买两浙、江东西逾限民田以充公田,曾两度设置此机构。
官署名。南宋掌管官田的临时机构。高宗绍兴二十八年 (1158) 置,掌根括浙西、江东、淮东沙田、芦场,增其租课。理宗景定四年 (1263)再置,掌回买两浙、江东西逾限民田为公田。
官署名。宋置,是临时掌管特种官田的机构。绍兴二十八年(公元1158年)根据浙西、江东、淮东沙田、芦场与景定四年(公元1263年)回买两浙、江东西逾限民田以充公田,曾两度设置此机构。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司长官,掌封邑的划分,管理全国农、牧、盐业生产及赋役的征发。下设小载师下大夫、小载师上士以佐其职,领司封中士、司农上士、司均上士、司赋上士、司役上士
尚书都省左、右司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左右司(郎)为都公”。
监狱名。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刑部监狱改称法部监狱。不过原来刑部的审判之职已划归大理院,大理院设看守所以拘押犯罪待审者,据《清史稿·刑法志》记载,此时法部监狱空虚,另设“已决监
官名。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初期置,属“临时稽勋局”,参见该条。
官名。北齐置。见“京坊局”。
武官名。商代重大战争多起于西土或北土,在上述地区,商王常派有“大吏”分区守卫,守卫西土的大吏称为西吏或西史,亦即驻防西土的大使。
官员褒奖方式之一。清代有此制,见“加顶带”。
即“彰愍宫”。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民政事项。下设干事。
见“甘肃等处行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