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文官纪律

文官纪律

文官工作的纪律规定。北洋政府制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公布的《官吏服务令》规定,其内容如下:一、官吏应竭尽忠勤,按照法律规定以行使职务。二、属官对长官在监督范围之内所发布的命令,有服从的义务。属官对长官所发布的命令如有意见,可随时陈述。但若所发布的命令有违法令的规定或命令形式不完备或非属官职守所应做者,属官均有权拒绝长官的命令。三、官吏有保密的职责。对于官署机密事件,无论署内署外以及是否本人所管事件,均不得漏泄。上述纪律在退职后亦必须遵守。官吏在审判官厅担任证人、鉴定人时,如涉及职务上的秘密事件,非经主管长官许可,不得陈述。官吏对于所管事件,不得以未发文书通知该事件的有关人员。官署报告文件未经发刊,非得主管长官许可,不得私自宣示,为了保守机密,官吏不得兼任报刊的执笔人员。四、官吏必须准时出勤,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紧要事件,即使已逾办事时间,亦不得任意离开官署。五、官吏对所管册档文卷、器物财产, 均有典守之责,不得遗失弃毁。六、官吏不得假用权力,以图本身和他人的便利。七、官吏承办事务,对于该事务关系人,无论用何种名义,均不得接受其馈赠。凡与官吏有统属关系者,无论涉及职务与否,亦不得接受其馈赠,官吏家族也不能以别项名义及其他方式间接接受馈赠。外国政府赠与的勋章和其他赠送品,应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认可。八、官吏不得兼任公私商业执事人员。凡其他职业与官吏所管事件有利害关系者,官吏本人与家族亦不得经营。九、官吏除惯例所允许之外,不得有嘱托公事之酬宴,不得狎妓聚赌及一切非法之举动。

猜你喜欢

  • 票客

    官名,汉置,即典客,掌诸归降的各少数民族。《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淮阴侯韩信,初以卒从项梁,梁死属项羽,为郎中,至咸阳,亡从入汉,为连敖票客。”《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淮阴(侯),兵初起,

  • 上千户所

    官署名。元朝军府等级。秩从四品,掌军七百以上,置达鲁花赤、千户各一员,俱从四品;副千户一员,正五品。

  • 顺德、广平、彰德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世祖末年,置顺德、彰德、广平、卫辉、保定紫荆关五铁冶提举司,分掌六千冶户,冶炼金、铁。成宗大德元年(1297),罢五提举司,分立广平彰德、顺德两都提举司,秩正四品,设官四员,直隶中书省

  • 刑侍

    刑部侍郎简称。

  • 西南路招讨府

    即“西南面招讨司”。

  • 徽猷阁直学士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始置,从三品,为高级文官赐衔。官名,宋徽宗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置,位在学士、待制上,无职守,无所掌,只供侍从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徽猷阁学士”条。

  • 振朔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拟宁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宁远将军等号。

  • 登闻鼓使

    见“登闻鼓院”。官名。辽置,见“登闻鼓院”。

  • 集贤院(殿)大学士

    官名。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置集贤殿大学士,地位在学士之上。四年(公元759年)罢。宋复置,由宰相兼领,元丰改制罢。元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置集贤院大学士,为集贤院长官,员额三人,后定置五

  • 小畿伯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亦作畿伯下大夫。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佐畿伯中大夫掌本方事务,下设小畿伯上士,小畿伯中士。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属地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