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农民军置。于中营制将军下,设左、右、前、后各一人;其他四营制将军下,各设左、右二人,四品。与制将军同为本营大帅。
官名。清朝道录司主官。掌天下道教之事。天聪五年 (1632) 设,一人,由道官带原品衔充任。道光二十四年 (1844) 定制,兼正一等街。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方司”,后称“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凡审办案件,笞杖者自行处理,徒罪以上咨送刑部。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设郎中
宋朝吏部尚书左、右选与侍郎左、右选总称。北宋前期,以审官东院、审官西院、流内铨、三班院分治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铨注之事皆归吏部,改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主管文选;
辽朝官立学校。道宗清宁元年(1055),“诏设学养士,颁经及传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员”。
乡村基层组织与粮区划分单位。宋代有都保,为乡与保之间的组织,而未见有“图”之名。都图成为地方基层组织始于元代。元时所修《新昌县志》卷一记该县当时县以下基层组织为改宋时的厢为隅,乡为都,里为图,并不冠地
官名。宋朝都督、宣抚使、招讨使、镇抚使之属官,掌起草机密文书,多由本司长官奏辟。军事幕职名。宋置,为都督、宣抚使、招讨使、经略安抚使、总管、钤辖、宣谕使、镇抚使等所属,掌书写机密文书。
见“征收课税所”。
官名。北周置,见“太子宫尹下大夫”。
吏名。南宋秘书省置,员二人,掌四库藏书。官名,宋置,掌四库藏书。《宋史·职官四·秘书省》:“中兴分案四:曰经籍,曰祝版,曰知杂,曰大使。吏额:都、副孔目官二人,四库书直官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