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
清朝雍正(1723—1735)以后传达皇帝谕旨的一种形式。凡皇帝上谕中属于一般例行政务可以公开的,均交内阁传抄执行,称为“明发”。凡以此下发之谕旨,首书“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上谕”或“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旨”,结尾不署名。
清朝雍正(1723—1735)以后传达皇帝谕旨的一种形式。凡皇帝上谕中属于一般例行政务可以公开的,均交内阁传抄执行,称为“明发”。凡以此下发之谕旨,首书“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上谕”或“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旨”,结尾不署名。
官署名,又名“乌鲁古”。金朝置,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其官有使一员,从四品;副使一员,从六品。判官一员,正八品,掌签判本所事。知法一员,从八品。见《金史·百官三》。官署名。女真语称“乌鲁古”。金置,
见“都部署”。
元地方官署名。秩同二品,职掌同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设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经历各一员。参见“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官名。北魏前期置。统兵,地位在都将之下。《魏书·周观传》:“(观)以军功进为都副将,镇方中。”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及二十三年职员令皆未载。武官名。北魏诸镇均置都副将,为都大将的副职,亦往往加持节
官名。为低级武职,偏裨之将。《新五代史·康怀英传》:“事朱瑾为牙将。”
指御史。《元史·明宗纪》:“帝谕台臣曰:御史劾岭北省臣,朕甚嘉之。”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由中尉改名,秩中二千石。职掌京师治安,督捕盗贼,负责宫廷之外、京城之内的警卫,戒备非常水火之事,管理中央武库,皇帝出行则掌护卫及仪仗队。属官有丞、侯、司马、千人及
官名。清末置,为军咨处的长官,军咨处改府以后,为军咨府总务厅的主官。参见“军咨处”及“军咨府”。
官名,汉置,为郡守属员,掌佐比曹掾核实财物户口等事。参看“比曹掾”条。
宋朝左右金吾引驾仗司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