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官
指各部门次于正职的副长官,亦称副贰、副职。
指各部门次于正职的副长官,亦称副贰、副职。
官名。南朝及北魏置。为皇帝左右侍卫之官。北魏时,位在直阁将军之下,为比视官,有罪不得免除。孝明帝时,胡太后从任城王元澄之议,直阁可依中正之例当刑。又,朱衣直阁和直阁将军亦省称直阁。隋文帝时,左右卫率置
官名。即“进奏官”,又称邸吏。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置,属社会部,管理社会福利事务。其管理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劳动者生活的改善,社会服务事业,人民日常生活程度,职业介绍,贫苦老弱残废的收容、教养等的指导
官名。晋朝置,左、右卫将军所属三部司马之一,领禁军,下设督史。官名。晋置,为三部司马之一,取古代善射者养由基为名。《晋书·职官志》:“二卫始制前驱、由基、强弩为三部司马,各置督史。”
官名。①战国秦置,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商君书·定分》: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朝道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988),改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八品。其后多出居外任,或兼领别司,不专任谏诤之职。仁宗明道元年(1032)置谏院后,非特旨供职者不预规谏之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官名。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一人,正六品,佐典服正掌王府冠服之事。后罢。
官署名。明朝宦官所掌之侦缉机构。始置于正德三年(1508)。时宦官刘瑾专权,置以侦缉官民隐事,并用以控制原有宦官特务机构东厂和西厂。五年,刘瑾被杀,遂革。明代宦官衙门司礼监的直属机构。明武宗时宦官刘瑾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供役牧人养牛及守护王宫。《周礼·秋官·夷隶》:“掌役牧人养牛”,“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 (685)改中尚方丞置,尚方监 (少府监) 中尚署次官,置二员或四员,从八品下。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