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名。清朝上行文之一种。清制,中央各文职衙门及八旗、侍卫处等分班值日。各衙门有应行奏闻事件或升官补缺人员带领引见者,均于该衙门值班日办理。如此日无应办之事,亦当呈递折片奏明,俗称“无事片”。
官名。南朝梁、陈置,与南市令分掌市肆税收,隶太府卿。
官场用语。宋朝六品以下官死,朝廷赐资财助办葬事,差官传宣押赐,称宣葬。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警政司户籍科设。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审户口,整饬风俗、礼教,核办保息、荒政、移民、侨民各事。辖地方行政、地方自治、户籍、保息四
吏名。北宋三司、开封府、殿前司、马步军司皆置。隶三司者,任满五年,授三班奉职;隶开封府者,任满七年,授三班奉职;隶殿前司者,任满三年,授三班奉职;隶马步军司者,任满三年,授三班借职。南宋时,御史台亦置
官署名。简称圣政所。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置,掌编修忠臣义士传记,裒集高宗即位以来诏旨条例,编类其重要政事,由宰相提举。孝宗隆兴元年(1163),并归日历所。
官名。西汉置,《汉书·郊祀志》记奕大为胶东王尚方,颜师古注:“主方药”。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平政院的长官。见“平政院”。
政区名。见“双头州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