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武官名。后唐置,掌行营军马。《资治通鉴·唐纪三》记“安从诲从者争舟,行营马步使陶玘斩以徇。”
官名。西汉武帝始置,为北军八校尉之一,位次列卿,属官有丞、司马等。领待诏射声士,所掌为常备精兵,屯戍京师,兼任征伐。东汉光武帝建武七年 (后31) 省,十五年复置,为五校尉之一,隶北军中候。掌宿卫兵,
官名。见“望气”。
官名。明初户部北平部、刑部北平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北平部”。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司袍袄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又名都护司马、军司马,西汉置,秩六百石,为都护属官,掌帅兵征伐。《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始置于礼制馆,员额一人,后改称总纂;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于国史馆亦设总编纂一人。
凡指郡太守的下属官吏。《后汉书·吴良传》:“吴良字大仪,齐国临淄人也。初为郡吏。”注:“《东观记》曰良为郡议曹掾。”《后汉书·朱晖传》:“后为郡吏,太守院况尝欲市晖婢,晖不从。”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
官署名。西夏管理佛教事务的功德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