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中中郎
官名。西晋置。统殿中兵护卫皇帝,位在殿中将军之下。因其为皇帝亲信,控制殿中禁卫军,又能进行宫庭内外的联系,故在西晋时的历次宫庭政变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南朝宋沿置,但权力和重要性都大为减小。
官名。西晋置。统殿中兵护卫皇帝,位在殿中将军之下。因其为皇帝亲信,控制殿中禁卫军,又能进行宫庭内外的联系,故在西晋时的历次宫庭政变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南朝宋沿置,但权力和重要性都大为减小。
见“教谕”。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 (977)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废。
官名。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由勋旧大臣兼领其职,不别设,以训导太子。洪武十五年(1382)以后不置。
官名。明、清国子监属官。于典籍厅设。明朝一人,清朝汉官一人,俱从九品,掌书籍碑版。
吏名。南朝梁郡、县置。员数视郡、县等级而定。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总领侍卫亲军。
官名。清朝刑部直隶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直隶司员外郎。乾隆六年(1741)设。满、蒙各一人,汉二人,从五品。佐郎中掌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光绪三十二年 (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战国秦国所设官禄等级,亦为年俸五百石官吏代称。《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 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南朝宋置为小县长官的俸禄等级。《宋书·百官志下》: “县令千石至六百石,
官署名。即京朝官差遣院。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置,掌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课、注拟差遣之事。淳化四年(993)罢,以其事归审官院。官署名。宋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置京朝官差遣院,简称差遣院,
官名。 战国齐置。 主管陶质量器制作。《古陶琐萃》第一册第六页: “王卒左甘里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