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使司
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置。掌主民籍。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医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度支使,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管。
官署名,清朝置,掌主民籍。其长官称民政使,从二品。下属有佥事、科员、医官等。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置。掌主民籍。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医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度支使,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管。
官署名,清朝置,掌主民籍。其长官称民政使,从二品。下属有佥事、科员、医官等。见《清史稿·职官六》。
即绿绶,汉朝二千石官级的官吏佩银印绿绶。《后汉书·董宣传》:“宣帝伤之,曰:‘董宣廉洁,死乃知之!‘以宣为二千石,赐艾绶,葬以大夫礼。”《汉官仪》:“二千石以上,银印绿绶,亦曰艾绶。”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置,隶詹事院。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改隶徽政院。秩正五品,掌户口房舍等事,设令、丞各二人。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改典设署。
吏名。一作“循行”。参见“循行”。吏员名。即循行。(1)郡置。《后汉书·百官志》引《汉官》。河南尹有“书佐五十人,修行二百三十人,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论衡·程材篇》说:“一县佐史之材任郡掾史。一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简称。
官名。宋置此官,掌经制东南财赋。其职事与经制使大体相同。参看“经制使”条。
见“出使大臣”。
见“备身五职”。
官名。三国魏置。西晋时此职多驻幽州,为幽州地区军政长官,兼管乌丸事务。三国魏、晋、南朝宋皆定为四品。十六国前秦、西凉亦置。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宁远将军等五号将军代此。但梁元帝时,仍拜徐度为此
1、秦以前天子称王、或国王,如文王、武王等。2、战国时期诸侯国的最高统治者,如秦王、赵王、燕王、韩王、楚王、齐王、魏王等。3、西汉时,诸皇子封王,有封国,称国王。如齐王、吴王、楚王、赵王、代王。凡王而
参见“太子备身五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