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民治司

民治司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警政司户籍科设。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审户口,整饬风俗、礼教,核办保息、荒政、移民、侨民各事。辖地方行政、地方自治、户籍、保息四科。置郎中二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七品小京官一人。


官署名。(1) 清末始置,属民政部。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查户口,整饬风俗、礼教,核办保息、荒政、移民、侨民各事。设郎中二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七品小京官一人。司内分设四科:地方行政科,掌地方官制变更,考核地方官吏,各省官立行政局所废置分合,各省幕职及佐治官员选举任用的注册存案,地方衙门吏员裁汰革除,课吏馆或法政研究所等事项;地方自治科,掌京外董事会、议事会的设置与组织,京外自治局与自治研究所事项,自治经费的调查、监督,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项;户籍科,掌编审户口,国籍更易及旗籍民籍移转、改隶,学龄儿童就学,宗教信仰,征兵事项;保息科,掌官办绅办育婴、抚恤、济良、棲流等局、所及其慈善事业,各地水旱偏灾及其他变故的善后赈济,国内移民、拓殖事项。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置民治局,北洋政府时期初称民政司,(2)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合并民政、礼俗两司设置,属内务部。其职掌为: 一、地方行政、经济;二、地方自治团体,其他公共团体的行政、经济;三、选举;四、贫民赈恤,罹灾救济,贫民习艺所、感化所、盲哑收容所、疯癫收容所等的设置、废止和管理,育婴恤嫠和其他慈善事项;五、国籍、户籍; 六、征兵和征发事项;七、礼制,祀典行政,祠庙,宗教,褒扬节义,整饬风俗;八、保存古迹。司的主官为司长,下有佥事、主事。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又分本司部分职掌置典礼司。

猜你喜欢

  • 端副

    尚书仆射别称。《文苑英华》卷三八○沈约《王亮王莹加授诏》: “端副要重,政首民经,任切朝寄。”《魏书·李平传》: “平自在支度,至于端副,夙夜在公。”李平官至尚书右仆射。尚书仆射称端副。尚书令为百官之

  • 江南道

    官署名。清朝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顺治元年 (1644) 设。乾隆十四年 (1749) 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三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掌稽核江南刑名,稽察户部、宝泉局、三库、

  • 朝直

    州门下吏名。南朝“宋宁州太守爨龙颜碑阴》有此职,位次西曹、户曹、记室之下。北齐诸州亦置,见《隋书·百官志中》。

  • 壮猛将军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设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 下等司

    西夏第四军官衙。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纸寺,沙州经纸寺、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境转运司、沙州、黑水、

  • 北部曹

    官署名。北魏置,属尚书省,设北部尚书为长官。管理北边州郡的考课、选举、辞讼等事务,自北方境外归附者亦由其接待。 以北部下大夫为次官,属官有北部长(一说亦为次官,与下大夫不并置)、北部主书郎等。派驻曹中

  • 相臣吏人

    官吏合称。相臣:指国相,或指国相及其他大臣。吏人:指长官的属官吏员。故“相臣吏人”犹言“国相及其他官吏。”相:指王国之相。《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楚王刘英》:“建初二年,肃宗封英子种楚侯,五弟皆为列侯

  • 储备科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储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庶务司。宣统二年(1910),改属军储司。同年,随司併入海军部。掌经办海军粮食,服装、器具及其它军用品的采办、保存、分发事。置科长、科员、

  • 炮队协领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参佐全军炮队事务,聚战时由其指挥督率。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军中佐官名。清末新军在军一级设置炮队,设

  • 缮工少监

    官名。即将作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将作少匠置,咸亨元年(670)复名将作少匠。官名。见“缮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