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禁卫军训练大臣衙署。光绪三十四年(1908),始设禁卫军训练大臣。宣统元年(1909)置衙署。掌禁卫军的训练与管理事宜。置训练大臣三人,军咨官六人,执事官十人。下设军械、军法、军需、军医四
官名。清朝后期负责海关税务之官员。咸丰四年(1854),上海成立江海关,征收洋税,清政府派“司税”管理,但实权在英、美、法委员手中。咸丰八年(1858),为办五口通商税务,改司税为正、副税务司,各一人
步兵编制单位。商代设置,亦简称为行。卜辞说:“辛未卜,行,贞:其乎永行,有遘?”(《粹》五一一片)商代的军队是用右中左三个方面组织的,师有右中左三师, 行也是分右中左编制的。这是根据战阵的实际要求编组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四年(1647)设。十一年定员十人,正三品。其中七员为“掌印冠军使”,分掌左、右、中、前、后、驯象六所及旗手卫(总称七所)之印。一员为“掌卫事冠军使”,专掌旗手卫之事务。另
官名。金朝都水监属官。设于教城。管辖武城,白马、书城、教城四埽。人选由都水监廉举,领埽兵约二千人。
官名。清入关前六部、都察院、理藩院等衙门之长官。顺治元年(1644)改用汉官名,六部及理藩院之承政改称“尚书”,都察院之承政改称“左都御史”。又,天聪十年(1636),改文馆为内三院,其长官初亦为承政
参见“荫监”。
参见“九卿”。
散官名。金朝司天二十五阶之第四阶,秩正五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上,称灵宪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北洋政府军官、军佐任用方式之一。凡少尉以上各军官、军佐,具有一定资格予以升级者,称为升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