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孽牲所
官署名。明朝于各王府置,掌畜养牲畜,以供王府之需,所设官俱为杂职。
官署名。明朝于各王府置,掌畜养牲畜,以供王府之需,所设官俱为杂职。
元礼部教坊司所属机构。秩从六品,掌乐舞承应之事。设署令、署丞、管勾各一人。
东汉末年曹操所置的养马机构,掌养马,其长官称令,副长官称丞。其后,魏晋南北朝也置。参看“乘黄令”条。
即“东北面详稳司”。
参见“骑兵参军”。
官署名。元朝置。掌回收、销毁废旧钞币。置于世祖至元元年(1264),秩正九品。二十四年,改名烧钞库。
宦官事务机构。明置,堂址在西苑金鳌玉桥西、星门迤北、羊房夹道,有掌司总其事。凡宫人病老或有罪,先发此处,待年久方再发往皇城外的浣衣局。
即今之法庭。唐李白《赠从弟宣州长史昭》:“讼庭垂桃李,宾馆罗轩盖。”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宣统二年 (1910) 设,俱以正参领 (正三品) 以次军官充之,无定员。驻札各省,掌调查各省军人、军事之情况,以报告本部。
官名。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置,员二人,以待制以上充任,为太常寺次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另设太常少卿领其职。
科举考试录取时须评定等第,因称应试合格为登第,亦称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