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监狱的设置、废止和管理;二、监狱的监督;三、关于假释、缓刑和出狱人的保护;四、犯罪人异同识别事项。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监狱的设置、废止和管理;二、监狱的监督;三、关于假释、缓刑和出狱人的保护;四、犯罪人异同识别事项。
满语官名。汉译为“左都御史”。
东宫武官名。唐始置,见“左右虞候府”。
工商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根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的《商品出口检验局暂行章程》规定,商品出口检验局各冠驻在地名以分别之,掌理出口商品的一切检验事务。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
官名。金置,属閤门司。秩正七品,掌总率本班承奉之事。
官署名。简称“宾客司”。清朝理藩院诸司之一。顺治十八年(1661)设。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称王会清吏司,遂废。
检察,对官吏违法违纪的检察纠正。《后汉书·皇甫规传》:“在位素餐,尚书怠职,有司依违,莫肯纠察,故使陛下专受诌謏之言,不闻户牖之外。”
① 官名。守门小吏。春秋战国时设。《荀子·荣辱》:“或监门、御旅、抱关、击柝,而不自以为寡。”王先谦注:“监门,主门也。”宋朝三省、诸院、所,亦置,多由使臣充任。② 隋、唐监门府简称。参见“左监门府”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内史掌治国民。成帝省内史,更令相治民。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也称监市掾、市啬夫,或称市吏,掌市政治安及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