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编制。明世宗嘉靖二十四年(1545)于南京设置,为京营之一。简选各营精锐兵卒三千人,以勋臣统领,别设场进行训练。但营卒多无赖子弟,骄横不法,甚至哗变殴死督储侍郎。隆庆元年 (1567)罢。
食其禄而不尽其职的官。《后汉书·梁统传》:“永言终制,未解尸官之尤。”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三十七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二十五人。掌审查法典事项。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司法处之命,分管刑事事项。设巡官二至三人,巡长十一至十二人。
官署名。民国置,为县司法机关,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受理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设审判官,独立行使审判职务;设书记官,掌记录、编案、文牍、统计等事务。检察职务,由县长兼理。关于司法行政事务
官名。唐朝少府监织染方署长官,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去方字。参见“织染令”。
官名。北周置。《隋书·韩擒传》:“周武帝时,(韩僧寿)为侍伯中旅下大夫。”正四命。官名。北周置,正四命,为掌禁兵之官,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隋书·韩擒虎传》:弟僧寿,周武帝时为“侍伯中旅下大夫”。
蒙古语番值宿卫之意,用以指代蒙古和元代的禁卫军。怯薛起源于辽金时期蒙古各部落,意即贵族的亲兵,此种亲兵既作卫队,亦作各种服役。成吉思汗即蒙古大汗位后,建立了一万人的怯薜,称为大中军,成为劲旅。其人员中
女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女正职官”。
同“内城巡警总厅守卫所”,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