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猛贲长官,置一人。
官名。周朝置。① 冢宰属吏。《左传·哀公三年》“命宰人出礼书。”杜预注: “宰人,冢宰之属。”《国语·晋语九》: “及臣之长也, 端委带以随宰人。”韦昭注: “宰,宰官
官署名。简称敕令所。北宋仁宗时始命宰相提举编修敕令,神宗时复专置司局,以敕令所为名,仍以宰相提举。掌裒集诏旨,类编成书。参见“提举修敕令”。
官名,即郡吏,汉置,为太守的下属官吏,其职不同,所掌亦异。如五官掾,掌功曹及诸曹事;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等。《后汉书·冯异传》:“汉兵起,异以郡掾监五县。”
明清贡监之一。指科举制度中,凡遇国家庆典或登极诏书,依例将府、州、县学生员之当贡者,贡入国子监之制。其为常例外之加贡,亦视为正途出身。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明清之制,凡遇国家庆典或皇帝即位颁
猛毅、猛烈、猛威、猛锐、猛震、猛进、猛智、猛武、猛胜、猛骏等十号将军的合称。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班。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十位带“猛”字的杂号将军名的合称,南北朝
官名。清末理藩部领办处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二人,正五品、从五品、正六品不等,奏补。主管本处事务。
管理奴隶的机构。始于契丹遥辇氏时期。于越释鲁遇害,其首恶家属没入瓦里。淳钦皇后时析出为著帐郎君,世宗下诏免之,其后凡内外戚属及世官之家,犯反逆等罪,复没入于此。各宫帐、部族皆有瓦里。官署名。辽置,掌管
官名。又称乙室大王、乙室王。辽乙室王府长官,掌乙室部部族军马之政。任职者多为皇族、国舅等族之人。官名,辽置,也称“乙室王”或“乙室大王”,见“乙室王”条。
官署名。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郊庙祠祭奏乐之事。乾隆八年(1743)改神乐观置。设知所为主官,下设提点、协律郎、司乐等官。十九年,改称神乐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