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务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分东、西二务,掌烧制砖瓦以供营缮之用。真宗景德四年(1007)废东、西二务,止于河阴置务,于京城置受纳场。大中祥符二年(1009),复置东窑务,以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三人监领; 改受纳场为西窑务,以三班使臣二人为监官。神宗时,令隶将作监。
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烧制陶瓷器皿以及营缮用的砖瓦。设监官三人,以诸司使、诸司副使充任。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分东、西二务,掌烧制砖瓦以供营缮之用。真宗景德四年(1007)废东、西二务,止于河阴置务,于京城置受纳场。大中祥符二年(1009),复置东窑务,以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三人监领; 改受纳场为西窑务,以三班使臣二人为监官。神宗时,令隶将作监。
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烧制陶瓷器皿以及营缮用的砖瓦。设监官三人,以诸司使、诸司副使充任。
①官名。即在宫内担任职役的阉人。②官署名。西汉属少府,有丞。官名,指奄人在宫中担任职务者。《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属官有……中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后汉书
右将军,为汉朝重号将军,位次上卿,掌征伐或驻守。职为右将军而领兵在外者称将兵右将军。《汉书·冯奉世传》:“右将军典属国掌惠薨,奉世代为右将军典属国……皇帝问将兵右将军,甚苦暴露。”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
官名,也称屯卫司马。秦置,汉因之。西汉时有的属卫尉,掌领兵守卫宫掖门。《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卫尉》:“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有的属城门校尉,掌领屯卫兵守卫城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织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织组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主持考试事务。
官名。为西汉钩盾令的职官。《汉书·艺文志》记李步昌曾任此职。
管园的官,即园吏。唐代杜甫“杜工部诗史补遗六·园官送菜·序”:“园官送菜把,本数曰阙。”
养马场名,秦汉皆置,掌养骑马。置令、丞主之。东汉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后汉书·百官志二·太仆》。
宋朝诸府判官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