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掌丞相御史事。常侍尚书,即常侍曹尚书。《汉书·成帝纪》:“四年春,罢中书宦官,初置尚书员五人。”注:“师古曰:《汉旧仪》云尚书四人为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
官署名。又称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大都南北兵马司等,简称大都兵马司。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置。十六年,定秩为正四品,隶大都路都总管府,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分置司于南、北城。例由刑部尚书一名提调司
见“牧养监”。
西夏官位。师位之一。在诸王位之下,中书、枢密位之上,与上等司等位。
①县令属吏。《韩非子·八经》: “下约以侵其上,相室约其廷臣,廷臣约其官属,兵士约其军吏,遣使约其行介,县令约其辟吏。”②任命下级官吏。
见“三部勾院”。
侯的家臣之一。三国魏置,似为侯的谒者而监理侯国事务。灌均曾为临淄监国谒者,见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官名。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另宗室专缺一人,计四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指黄金铸造的官印和系官印的紫色丝带。汉朝凡诸侯王,及丞相、大将军等高官,均佩用之。简称金紫,亦比喻高官。魏晋南北朝二品以上的三公以及开府位从公者,加金印紫绶; 光禄大夫加者,称为金紫光禄大夫。又,诸王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门下省、尚书省各置,后中书省亦改主事房置。掌文书收发之事。宋代三省吏员办事诸房之一。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均置,主受遣文书。中书省的开拆房,元丰时本名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