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金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职金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职金中士佐官,正一命。
监狱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羁押无力偿还债务的民事被告人的特种监狱称为管收所,一般都设在看守所内部,其所长及办事人员等均由看守所长及看守所职员兼任。管收期限至多不得超过三个月,管收之费用由败诉人负担。
① 即土官。详“土官”。② 明中期以后对少数民族地区由土官所管辖的地方行政机构之统称。如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又称土官,元明清所封境内各少数民族首领世袭之
见“都史”。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机构。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由侍卫总管府改置,掌札剌儿、忙兀、兀鲁兀、弘吉刺、亦乞列思五部探马赤军。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职。隶詹事院。三十一年八月,改为隆福宫右都威卫使
官名合称、北宋前期指御史台左巡使。右巡使、监祭使、廊下使、监香使。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皆罢。
即“伊都额真”。
区域性的军事指挥机关。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曾在北平、武汉、重庆、西安、成都、广州等处设置委员长行营(或称行辕),设主任一人,为上将或中将级;副主任二至三人,为中将级;其下设厅,分管参谋、军务等业务。抗
官名,东汉公府及大将军府皆置此官,掌上章表报书记,俸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一》。官名。东汉置,为公府的属官。《后汉书·百官志一》说:“记室令史,主上表章报书记。”参见“记室”。
满语官名。汉译为“尚膳总领”。为盛京三陵(永陵、福陵、昭陵)官。
官名。南朝梁置,位一班。职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