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死
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汉制,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裁。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为顾全其体面,往往赐死,令其自杀。如清代国泰任山东巡抚,索贿属吏,达数千万,赐死。
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汉制,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裁。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为顾全其体面,往往赐死,令其自杀。如清代国泰任山东巡抚,索贿属吏,达数千万,赐死。
吏员名。宋置,属殿中省尚辇局,员额二人,与典库共同管理库藏之事。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太和二年(公元828年)诏举,郑冠等二人及第。
官名。西汉置掌故,属太常,秩百石。又有文学掌故、太史掌故、治礼掌故等。掌礼乐制度等典章故事,备谘询。武帝时,丞相公孙弘请置博士弟子,一岁皆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又择文学掌故补郡属曹史。后遂为定
使职名。唐僖宗乾符 (874—879) 中,黄巢进兵江西,朝廷以宦官杨复光为排阵使,遣判官吴彦弘入城晓谕朝旨,策动黄巢归降。宋朝亦置,真宗咸平四年 (1001) 契丹谋犯境,以王显为镇、定、高阳关三路
选举制度。唐朝始设,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全通者授官,通七者授出身。应试者由本贯申送礼部,同明经举人之例,考试讫奏闻。宋朝沿置,十五岁以下能通经赋诗者,州举送朝廷,先由国子监
官署名。元朝军府等级,秩从七品,统军五十名以上,置百户一员。
简称增生。明清学校生员。指科举制度下考入府、州、县学廪生定数之外增广员额之生员。明宣德(1426—1435)中定制,在京府学增广六十人,在外府学增广四十人,州增广三十人,县增广二十人。其缺额由岁、科两
官署名。宋朝刑部所属机构,掌颁降条法、赦文,由刑部郎官领之。
武官名。清置,为神机营的主官。见“神机营(2)”。
汉朝军中幕僚名,掌参议军事。《后汉书·窦融传》:“王莽末,青、徐贼起,太师王匡请融为助军,与共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