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轿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散。木棍皆用椎栗木和枫木,据说此木易腐烂,不再发枝,譬喻今后丧家吉祥不会再遭死丧之灾。有时架上用竹扎成蓬,糊白纸似轿。出丧后立即将轿砍成两节丢掉,将棺埋葬。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散。木棍皆用椎栗木和枫木,据说此木易腐烂,不再发枝,譬喻今后丧家吉祥不会再遭死丧之灾。有时架上用竹扎成蓬,糊白纸似轿。出丧后立即将轿砍成两节丢掉,将棺埋葬。
又记作“瞎里尀”、 “里尀”(“尀”,读若“颇”)。契丹语,意“请时”。契丹族对中和节(二月一日)和三伏节(六月十八日)的称谓。契丹皇族姓耶律,后族姓萧,为国内两大姓,
?—1161金将领。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宋葛屯猛安人。女真族。夹谷氏,初在左副元帅挞懒军中,有战功,授武德将军,袭父谋克(百夫长)。正隆(1156—1161)末,为行军猛安,率部镇压山东人民起义
见“慕容宝”(2437页)。
即指今“阿里三围”地区。详见“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355页)。
即“葫芦国”(2183页)。
1814—1849清代诗人。字树堂。福建闽县(今属福州市)人。回族。系诗人萨察伦之子。一生命运多舛。幼年丧父母。家境贫寒。秉承家学,以诗会友,毕生倾注诗学。工诗。作品多抨击时弊,感叹当权昏庸,抒发怀才
1426—1510明朝大臣。字负图、别号约斋,又号友松道人。再号三峰居士,回族。河南钧州(今禹县)人。幼聪慧好学。正统十二年(1447)中举。景泰二年(1451)中进士。授浙江道监察御史,曾先后巡抚山
官名。①最早见于《左传》定公元年:“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后世相位常左右并设。②渤海王国置。名似来源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门下省曰东台,更侍中为左相。为辅佐国王统治的三省之一的宣诏省长官,位居
书名。一作《边堠纪行》,简称《纪行》。张德辉撰。1卷。作者为真定史天泽幕僚,贵由汗二年(1247)应忽必烈之邀赴漠北,归后录其沿途亲身见闻,撰成此书。记大漠南北蒙古人风俗人情甚详。西方学者较重视此书的
解放前我国南方不少少数民族以某种符号为标志圈占土地的一种方式。如云南的独龙、怒、佤、傈僳等民族过去每个氏族、家族或村寨都有自己所属的山林和荒地,凡本氏族、家庭或村社成员,均可根据各自需要,单独一户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