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见“左国城”(458页)。
1738—1791清代西藏地区高僧。藏族。六世班禅※罗桑贝丹益希之兄,其母为拉达克土王女。为西藏噶举派红帽系第十世活佛。乾隆四十五年(1780),六世班禅于北京圆寂,在京王公大臣及蒙古汗王等馈赠、奉献
元末明初四川酉阳司土官。土家族。元末,任酉阳军民宣慰使司(在今四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宣慰使。洪武五年(1372),遣弟冉如喜赴京朝贡,明廷设酉阳州,授知州。八年(1375),改州为酉阳宣抚司,授宣
明代女真叶赫部始祖。明宣德年间(1426—1435)人。蒙古族,土默特氏(一说即塔里木卫第一任指挥使※打叶)。宣德间,随阿鲁台部东移,进入塔里木卫忽剌温张地(今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碱场),改姓纳喇,遂
僧官名。明清时封藏族地区一些管理若干支土民的僧人首领为国师,秩正五品。颁给诰命,赐予银印,3年一贡,依例世袭。清代有甘肃番部珍珠族国师,化族国师等名号。隶僧录司。
见“赛胜阿”(2468页)。
见“石重贵”(452页)。
532—579北周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宇文泰族子。高祖普陵(一作晋陵)、曾祖求男、祖金殿、父显和,皆世代仕魏并显达。神举幼孤,及长,仪貌魁梧,志略英赡。宇文毓(557—560年在位)
?—1770清代画家。字天章,一字汉章、天涛,号谷斋,又号菉园、星崖,别号十石居士、太平拙吏、伊祁山人、清在居士。朝鲜族。李氏。汉军正黄旗人。总督李如龙子。官至右通政。少随父至江南,从师王翚,得其传。
?—1727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初隶镶白旗,由笔帖式管佐领。康熙十二年(1673),随顺承郡王勒尔锦征吴三桂,署参领,驻防襄阳、谷城、南漳。二十八年(1689),袭其祖尚义二等轻车都尉。二十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