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夫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必须给土官当伙夫,故名。一旦不当伙夫,土官即将其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必须给土官当伙夫,故名。一旦不当伙夫,土官即将其田收回。
?—1700清康熙朝黎族起义首领。海南岛琼山县指马峒人。黎族。因不堪忍受地方文武官属役使黎族群众入山采香、藤、花梨、紫檀等物之苦,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十二月,在指马峒宰牛传箭,倡导黎人武装反抗官
见“卜石兔”(19页)。
西夏职官称谓。加于宗室嵬名氏重臣职称之前,以示显贵。倡导整理西夏文字典《音同》的中书、知枢密事嵬名德照即有此称。
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即《中俄续增条约》。咸丰十年(1860) 11月14日,清钦差大臣奕訢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共15款。主要内容为:(1)将中国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
清末大臣。字怀民。满洲镶黄旗人。钮祜禄氏。以荫生累迁至浙江布政使,署巡抚。光绪三十四年(1908),代贻谷为绥远城将军。思有所建树,能尊重知识人才,按规定督办垦务,未成而罢。辛亥革命(1911)后,久
蒙古部名。《明史》又译作“哈剌嗔”。成吉思汗功臣济拉玛(者勒蔑)七世外孙和通姓乌梁罕氏,有众6千户,游牧于额沁河,始称所部为喀喇沁。后金天聪二年(1628),察哈尔林丹汗虐其部,和通后裔苏布地与万丹卫
国号。北宋庆历元年(1041),※侬智高在傥犹州(今广西靖西县东)所建。参见“侬峒起义”(1462页)。
参见“旱摆夷”(1080页)。
见“吉囊”(681页)。
见“指挥使”(16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