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和礼
见“何和理”(1086页)。
见“何和理”(1086页)。
见“和硕特前头旗”(1451页)。
解放前锡伯族供奉之神。锡伯语,意谓“延续后代的娘娘神”。其形制是:用一条两丈多长丝绳,挂上小弓箭、布条小箭袋、小摇篮、背式骨(猪、羊膝拐骨)等物。平时将丝绳装入袋内,挂于上房西屋西北角。至除夕时始取出
见“蒙格”(2324页)。
清初京畿单身(无地)汉人投充旗下当差者之称。按照清政府规定,单身投充者每人给“一绳”之地。嘉庆《清会典事例》卷905《内务府·屯庄》项下载:“带地来充者,为投充人;单身投充愿领地纳银者,每给一绳地(合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玉树县通天河岸结古镇一带。为玉树较早部落之一。约形成于元末明初,至1949年共传承18代。清雍正时(1723—1735)分扎武、上、下扎武、扎武班石4部,前3者为百户部落,后者为独立
怒语音译,意为“集体耕地”。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伙有共耕的土地称谓。原先每个父系家族公社都有集体公有土地,实行共同劳动,按户平均分配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解放前夕,已将大部分家族公有土地以一块
见“盈歌”(1714页)。
见“阿尔苏博罗特”(1242页)。
契丹王朝组织※著帐户服各类杂役的机构。据《辽史·百官志》,有笔砚局、牌印局、䄄褥局、灯烛局、床幔局、殿幄局、车舆局、御盏局、本班局。各局分置“郎君”统理,属北面著帐官中之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元代官署名。亦称宣政院分院。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兼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军民事务。二十八年(1291),置行宣政院于杭州;至大四年(1311)撤销。延祐五年(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