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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答封贡

明朝和蒙古俺答汗的和议。东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为解决农牧区之间的经济交流,改善蒙古地区的经济状况,自嘉靖十三年(1534)起,向明朝提出了数百次的“通贡互市”建议,均遭明世宗为首的顽固派的拒绝。二十九年(1550),俺答汗发动※“庚戌之变”,兵临北京,迫使明世宗同意开放大同、宣府马市。至三十一年(1552),因明朝拒绝俺答汗扩大贸易范围的要求,再次杀害俺答汗的使者丫头智,双方复起冲突。明朝先后关闭大同、宣府等马市,和平贸易关系中断。隆庆元年(1567),明穆宗继位后,开明派高拱、张居正入阁辅政,推行改革,明蒙关系趋于解冻。四年(1570),俺答汗孙※把汉那吉至大同塞叩关投明,得到大同巡抚方逢时、宣大总督王崇古的接纳,并在高拱、张居正的支持下,由明穆宗封之为指挥使。俺答汗原拟以武力夺回其孙,后闻知把汉那吉得到明方厚待,“安然健在犹如大明皇子一般”,遂罢兵,互遣使议和,以逃入土默特地区的汉人赵全、李自馨等9人交换把汉那吉。此事件的和平解决又促成了隆庆五年(1571)的封王、通贡、互市协议、史称“俺答封贡”或“隆庆和议”。根据俺答汗的要求,由王崇古向明廷提出八条议案,议封官号、定贡额、议贡期贡道、立互市、议抚赏、议归降、审经权(指制御羁縻之策)、戒狡师(指防边兵贪冒)。在高拱、张居正的力争下,明穆宗同意了王崇古的议案。双方使臣持书信进行协商,俺答汗“报书愿如约”。同年三月十八日,明穆宗下诏,封俺答汗为“顺义王”,授镀金银印,并封授其部属63人为都督同知、指挥使、千户、百户等职,颁给敕书,按官秩给予厚赏,准予定期、定量入贡,并在大同、宣府、山西、陕西、宁夏等地开设马市。俺答汗制订了处理双方关系的“规矩条约”13条,明朝制订了“市法五款”。五月二十一日,俺答汗在大同得胜堡塞外的晾马台,召集右翼土默特、永谢布和鄂尔多斯三万户的诸台吉、官员及部众大会,在明朝官员参加下,举行受封仪式,宣誓维护双方的友好关系,当众宣读“规矩条约”,并派使臣向明廷上《谢表》和入贡。俺答经过38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和明朝建立了和平友好的关系,结束了自明初以来明蒙之间长达200余年的战争状态,促进了蒙汉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自和议开始至明末,仅输入内地的马匹就达300余万,其他牲畜、畜产品、兽皮和各种土特产不可数计。又从内地换取了大量急需的粮食、布帛、茶叶和各种生产生活用具,极大地刺激了双方的农牧业生产。和议对加强我国的民族团结,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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