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同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设置之五屯河卫亦称作乌屯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设置之五屯河卫亦称作乌屯河卫。
见“夷离毕”(760页)。
金、宋间重要和约。前后两次。皆在南宋高宗绍兴年间,故名。金继太宗灭北宋后,欲一举再灭南宋,未果。遭各地军民强烈反抗,主战名将岳飞、韩世忠、张浚等抗击尤为得力,阻金南下,收复失地。天会十三年(1135)
?—1704清朝将领。土默特部人。蒙古族。纳喇氏。锡喇布长子。初任佐领。康熙九年(1670),承袭都统职,掌土默特左翼,驻守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二十五年(1686),受命卫护,投清之厄鲁特部和
见“俄布笼”(1684页)。
见“回纥英武威远毗伽可汗碑”(786页)。
?—1758清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西林觉罗氏。大学士鄂尔泰次子。乾隆元年(1736),由荫生授三等侍卫。十三年(1748),赴金川军营,历授二等侍卫、头等侍卫。十八年(1753),擢蒙古正红旗副都统
见“伊循城”(806页)。
金将领。本名阿海。内吉河人。女真族。孛术鲁氏。有才勇。海陵王天德(1149—1153)初,授武义将军,充护卫,转十人长,迁宿直将军,历殿前右卫将军、右副点检,世袭猛安,改左副点检。出为河南尹,改彰德军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2年10月29日(清光绪八年九月十八日),清朝哈密帮办大臣长顺与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伊犁签订。此条约为※《中俄改订条约》第七、九条的派生物。共3款。规定自那林
?—487北魏宗室。鲜卑拓跋氏。道武帝※拓跋珪孙,阳平王※拓跋熙次子。始光四年(427),其叔广平王连卒,无子嗣。从兄弟太武帝焘封其为南平王,以继连后,并加平西将军。善骑射,深受焘赏识,常引侍左右。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