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鲁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呼鲁河卫,并说清代有呼鲁河,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西南500余里,流入赫尔苏河。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呼鲁河卫,并说清代有呼鲁河,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西南500余里,流入赫尔苏河。
参见“民屯”(666页)。
藏语音译,一作莫占,原意“女奴”,实亦泛指旧时西藏寺院周围或农村借住领主或※差巴房屋的※堆穷户,故又译作“佃房户”。因须向房主服一定数量的徭役,服役者多为人身依附于房主的女性而得名。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
参见“最玛”(2221页)。
?—1651清初大臣。满族。乌苏氏。世居瓦尔喀。初随族人古思哈等归附清太祖努尔哈赤,编入牛录,隶正白旗满洲,旋改隶镶白旗满洲。有文才,娴习文史,奉命掌书记事。后金天聪五年(1631),初设六部,授礼部
古族名。东汉初分布于筰都地区(今四川盐源一带)牦牛夷徼外(汉源以西大渡河一带)。源于古羌人,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有渊源关系。永平年间(58—75),在益州刺史朱辅的宣抚下,牦牛徼外的白狼、槃木、唐菆等部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专门侍候土司的人。其职务专给土司牵马、服侍土司上马、下马、搭马鞍等。地位高于※“荒扎”(小头人),低于※“顶骨”(佐相、大头人),由有战功的“荒扎”或有成绩的村长升任。土
漠北高车之一部。游牧于巳尼陂(今贝加尔湖)一带。北魏神䴥二年(429),为太武帝拓跋焘遣军击败,连同其他部被迁至漠南者有数十万人,马牛羊百余万,安置于东至濡源,西暨五原、阴山3千里之地。
雍正四年(1726),清政府革云南镇源傣族土司刀澣,委流官刘宏度署府事。刘到职后,在没收土知府庄田时,趁机派人丈量傣族农民田亩,勒收地价,限令五月内照亩上交;属吏亦百般勒索敲诈,甚至沿路索夫、征代役钱
即“高泮弼”(19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