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土知州
元明纳西族土司。至元十二年(1275)立,隶丽江路。明洪武十六年(1383),授克罗(罗克)为知州(十七年实授)。《天下郡国利病书》:“兰州土官罗克,本州人,亦仕元为万户,至本朝洪武五中率众来归,以军功授土知州。”万历《云南通志》卷5丽江府:“兰州,在府治西三百六十里。”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5丽江府兰州:“境内多摩些蛮”。清代并入丽江府。民国二年(1913)设兰坪县。
元明纳西族土司。至元十二年(1275)立,隶丽江路。明洪武十六年(1383),授克罗(罗克)为知州(十七年实授)。《天下郡国利病书》:“兰州土官罗克,本州人,亦仕元为万户,至本朝洪武五中率众来归,以军功授土知州。”万历《云南通志》卷5丽江府:“兰州,在府治西三百六十里。”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5丽江府兰州:“境内多摩些蛮”。清代并入丽江府。民国二年(1913)设兰坪县。
明代湖广木册土官。土家族。父祖世为安抚使。洪武(1368—1398)初,明军平蜀,民溃散,治所废。永乐四年(1406),招集属民300余户,请袭职,获准,任木册长官司(今湖北宣恩县西南)长官。九年(1
?—1063辽朝宗室。名又记作涅里古。小字耶鲁绾。汉名洪孝。契丹族。皇太叔耶律重元(辽道宗耶律弘基叔)子。兴宗时,重熙十一年(1042)十二月,封安定郡王,十七年(1048)十一月,进封楚王,为惕隐。
1684—1753清代青海东科尔寺高僧。藏族。青海尖扎之昂拉占巴昂村人。出身官员家。从拉摩夏仲·罗桑丹贝坚赞出家,受近圆戒。因受诸师教导,精通各派教法。雍正元年(1723),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时,多卡
即“桂娄部”(1802页)。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亦可译作“权臣”,即有权势之臣(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属于“六大官”(即“六大文字告身”官)之一。位列第五等。分上、下两级。即上级旺论及下级旺论。
见“吃宁贯”(773页)。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
见“满都鲁”(2390页)。
即“秃麻”(1082页)。
见“阿特沙尔”(12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