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藏语音译。亦作赤本。意为万户。元代宣政院所辖乌思藏地方官职名。元世祖郡县吐蕃之地,于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命乌思藏高僧八思巴为国师(后升号帝师、大宝法王)领院事
又作“赀虏”。“匈奴名奴婢为赀。”(《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引《魏略》)主要来源为战俘,其攻战“得人以为奴婢”(《史记·匈奴列传》);也有由邻族转卖者, “羌所略转卖入匈奴者合万余人”(《后汉书·南
西夏大臣。党项族。仁宗时殿前太尉讹罗绍先弟。官居殿前马步军太尉。乾祐三年(1172)四月,被派遣与枢密直学士吕子温、匦匣使芭里直信赴金朝贺金世宗上尊号。六年(1175)十二月,以兴庆尹官职受命与翰林学
高车(敕勒)六种之一。又称斛律部。原居于漠北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北魏天兴五年(402),首领※倍侯利乘柔然社仑可汗为北魏所败,进入高车之机,举兵掩击,大败柔然军。后恃胜不备,为社仑所败,斛律部众得脱
壮族民间风味食品与祭品。流行于广西柳江、融安、鹿寨、柳城等地。主要于三月三及其以后的各种祭祀与节日食用,平时亦可食。制法:将当地特产的一种无毒可食的黄香花(壮语称“花显”,形状与香气如丁花,其叶不像丁
朝鲜语音译,意为“坎肩”。朝鲜族传统服饰。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男子必备,老年妇女亦穿。形如西服坎肩,老年穿的肥大。有3个口袋,5个扣。多为黑色或淡青色,也有灰色的。分为单层和夹层。单层坎肩,多为青年男子
见“鼎新律”(2225页)。
1752—1837清代白族著名学者。原名藩,字伯高,又字酉山,号乐山。云南大理府浪穹县(今洱源县)人。祖籍江南上元县,先世随沐英征云南,落籍浪穹,担任土职,经数代与白族通婚,融入白族。父王梅村博览群籍
见“喀什噶尔”(2205页)。
①见“塔木卫”(2156页)。 ②见“脱木卫”(20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