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戎
见“卢国”(549页)。
见“卢国”(549页)。
清光绪朝台湾高山族地区由官府委任负责监督若干“番社”之人。可由众“番社”向知县禀举,经批准后发给谕戳,其革斥,亦由知县办理。不直接执行“番社”事务,也不能代表“番社”,主要职责是为官府摧缴“番饷”、核
见“答儿罕”(2238页)。
见“王兀堂”(205页)。
见“镇南关”(251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中国七大古都之一。在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邺镇。地处太行山东麓冲积扇平原,漳河临城横卧,气候温和,物产丰富。从春秋时期齐桓公始建,至北周大象二年(580)被毁。邺城在中国历史上存在1200多年,曾多次营建和
契丹族强大后对东北女真民族的一种不等价的交换。契丹建国后,对女真设有榷场,进行贸易往来,女真以北珠、人参、生金、松实、白附子、蜜蜡、麻布之类交换,契丹有意压价,欺行霸市,并对女真人进行凌辱,此谓“打女
见“密尔爱玛提”(2122页)。
①官名。汉代始置,行于曹魏,南北朝、隋、唐、辽、夏、金沿之。蒙古国时期,必阇赤(掌文书者)长或号中书令。太宗三年(1231),为适应对中原汉地统治的需要,将必阇赤机构称为中书省,必阇赤长耶律楚材称中书
见“撒里畏吾”(24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