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命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见“耶律宗真”(1315页)。
见“罗苴子”(1416页)。
?—约1559明代蒙古右翼领主。亦译卜儿亥、博喇海等。出身于野乜克力部(一说为畏兀儿近族),被元裔孛儿只斤氏视为异宗权臣。初隶达延汗,称太师。后因达延汗废除异宗领主,故不服达延汗统治。正德九年(151
梁大同年间鄱阳地区起义首领鲜于琛年号。535年,凡1年。
书名。南宋李心传(1166—1243)撰。200卷。记宋高宗一朝史事,一名《高宗要录》。心传,隆州井研(今四川井研)人,字微之。30岁参加贡举落第,自是闭户读书,成为“有史才,通故实”的学者。后经推荐
清代新疆和阗军政长官。乾隆四十二年(1777)自副都统改置。驻和阗。下有协办大臣1员,衙署有章京1员、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5员,贴写4员,分管印房、粮饷、军台诸事。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同治三年(1
明代建州女真首领。又作于虚出。古伦氏。原为元代设于依兰附近的五个万户之一,即火儿阿万户。明初,南迁至房州(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大城子古城或近地)。明廷为尽快招服女真各部,在其地设卫置官。其为当地有影响的著
见“萧翰”(1992页)。
?—742唐代后突厥贵族。又作骨咄叶护。开元二十九年(741),攻杀后突厥左厢(左杀)判阙特勤所立之毗伽可汗子,拥立其弟为汗,旋又杀之,自立为可汗。天宝元年(742),为拔悉密首领阿史那施联合回纥、葛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族地区土司衙门职员,亦称“家具管家”。专管官寨各种家具的保管和维修。由8户上等百姓轮流担任,每次1人,一月一换,任职期间自带口粮,无津贴。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