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 —1777清代青海循化地区伊斯兰教新教首领。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撒拉族。出身平民。乾隆二十六年(1761),从师伊斯兰教新教哲赫林耶派首领马明心。二十七年,因受老教(花寺门宦)控告,
即“释迦院碑”(2259页)。
见“边坝”(655页)。
蒙古部名。清代哈弼察克(一称哈布塔克,位于新疆青河县境)和硕特人专称。巴雅尔拉瑚族台吉蒙衮等裔。乾隆三十七年(1772),率属众归清。初隶新土尔扈特沙喇扣肯旗,授一等台吉。五十七年(1792),因不堪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齐老图河。东至布林灰图山梁接本部右翼后旗界,西至海兰接本部中左旗界,南至达噶山梁接本部中左末旗界,北至达噶阿达克接本部中左旗及右翼后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四十
? —1891清代蒙古王公。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僧格林沁长子。同治四年(1865),袭亲王爵和旗札萨克职。先后任御前大臣、军机大臣、领侍卫内大臣、九门提督、崇文门监督等要职。在京供
宋代抚水少数民族首领。水族。大中祥符九年(1016),以宜州(治今广西宜山县)官府克扣饥民口粮,举众反,攻宜州、融州(今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界。率众依篁竹间,时出战斗,并据要冲以拒宜、融等州都巡检安抚
①(1697—1758)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又作策凌、汗车凌。号特固斯库鲁克达赖汗。绰罗斯氏。鄂木布岱青和硕齐曾孙。初为准噶尔部二十一昂吉之一,游牧于额尔齐斯河流域。乾隆十年(1745),噶尔丹
位于今新疆和田县城西约10公里处。尚未经科学发掘。面积约10平方公里。全部文化层被掩盖在3至6米深洪积层下。曾出土多件金页、金箔花形饰片、佛象、小金鸭、大量陶片和兽骨。陶片中多有各种纹饰和人形、兽形图
远古部族名。亦作汪罔氏。传说该部原居于今浙江北部,其君主防风氏奉命守封嵎山(封山、嵎山之合称,在今浙江德清县西南),夏禹大会诸侯于会稽山(在今浙江绍兴东南),防风氏违令后至,被杀示众。周代,北迁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