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斜离底”(2076页)。
契丹语,又译作“合里只”、“合理只”、“合李只”。为契丹※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名。属辽穆宗※延昌宫。承天太后※崇德宫下一瓦里也以是词为名。应天太后※长宁宫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
※西羌的一支。秦孝公时(前362—338),西羌首领忍之子研即位,统治诸羌,因其豪健,故以其名为部落名。传13世至烧当,改部落名为※烧当羌。居湟水流域,与秦国关系密切,为西羌部落中最大的一支。
1898—1936原名金勋,名杨州平、杨宁。朝鲜族。金氏。生于朝鲜平安北道。1919年,随父参加“三·一”反日运动。同年秋,来到吉林通化县,投奔新兴武官学校,研习军事。翌年,任吉林汪清县西大坡北路军政
地名。今陕西华阴县东南。故名阴晋、宁秦。西汉高帝八年(前199)更是名,属京兆尹。东汉至晋隶弘农郡。北魏改隶华山郡。东晋武帝太元九年(384),前燕国君慕容儁子慕容泓,乘前秦淝水之战兵败之机,据华阴,
考古出土具有代表性的契丹器物。陶质。生活用品。因其颈长,敞口如盘状,故名。整体细长,广肩,鼓腹。为运水器物。内蒙古克什克腾旗热水二八地辽墓壁画绘有契丹妇人用此瓶背水的情景,背景是毡庐和毡车,是一幅典型
见“耶律夷列”(1309页)。
东汉至隋唐时中国南方古族名。亦称乌浒蛮、乌浒僚,唐代称乌武僚、西原蛮、黄峒蛮、峒僚。分布于广州以西,交州以北(今广东、广西一带),集中居住在广西的左、右江流域及钦州、合浦、玉林等地。 《后汉书·南蛮传
古族名。戎之一支。原居瓜州(今陕西秦岭西端及陇山一带),称※“瓜州之戎”。姓允氏,又号“允姓之戎”。后迁居陆浑(河南宜阳南),故名。以其地居秦岭北、黄河南,皆阴地,故又称为“阴戎”。又以地当九州,也称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藏军之统帅。僧俗各一人,无正副之分,通常以三品※扎萨充任,惟第一任俗职由俗官※噶伦擦绒兼任,事权较僧官为重。下设四品官一员,协其理事。下属有※代本、※如本、※甲本、※定本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