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语源不详。一说来自托忒语“布”。因维吾尔人旧着输布于准噶尔,因以称其输粮赋之官。一说来自汉语,因其曾以纺织品向清朝政府交纳赋税,故称。职司征收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顶戴。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语源不详。一说来自托忒语“布”。因维吾尔人旧着输布于准噶尔,因以称其输粮赋之官。一说来自汉语,因其曾以纺织品向清朝政府交纳赋税,故称。职司征收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顶戴。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伏里其卫”(798页)。
书名。清厉鹗撰。共24卷。初刻于乾隆八年(1743)。鹗,字太鸿,钱塘(今杭州)人,康熙五十九年(1720)举人。作者引用史书、方志、碑刻等358种,仿裴松之注《三国志》体例,竭生平之力,对《辽史》详
书名。46卷,附录1卷。明程开祜(字仲秋,安徽歙县人)辑。该书记载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夏至四十八年秋,内外臣僚有关辽事的奏疏,按年编次。卷首载有程令名撰《东夷努尔哈赤考》,详细地介绍了建州地区的
又译嗢娘改。辽时对北方一部族的称呼,曾附辽,为辽属国。原词为契丹语地名,其词意不明,部以地名称之。该部居于今贝加尔湖一带。据史载,辽属国可纪者有59,朝贡无常。有事则遣使征兵,无定额,从其便,不从者讨
满族舞蹈名。又称莽(蟒)势舞。是新年或祝寿等喜庆宴会上的传统歌舞,广泛流行于清宫和民间。分为男莽式与女莽式。舞式为两人相对而舞,举一袖于额,反一袖于背,盘旋作势,是为“莽式”。凡有喜庆之时,主人男女更
?—1658清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姓伊尔根觉罗氏。世居穆溪。侍卫齐玛塔子。初与兄阿山屡从征,积功任参领。后金天聪四年(1630),从都统纳穆泰守滦州、永平,纳穆泰弃城走,因其力战明军未受罚。九年(1
德昂等族长度单位。即由肘关节至手展平的中指尖距离。因各人胳膊长短不同,肘的长度亦不绝对,一般相当于1.3市尺。
拉祜语音译,意为“大房子”或“母系家族”。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保留的一种母系家庭公社残留形式。由属同一始祖母的若干女性后裔的对偶家庭组成(男性婚后从妻居),通常包括六七个对偶小家庭,共四五十人
见“塔热克”(2158页)。
明代建州卫属毛怜卫首领。又作撒满哈失里。古伦氏。建州卫首领※阿哈出孙。中军都督同知※猛哥不花子。明宣德四年(1429),袭父职为都指挥佥事,仍掌毛怜卫事。曾多次入朝进贡。十年(1435),奏忽剌温劫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