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见“萧奉先”(1995页)。
见“雪山党项”(2036页)。
见“诺劳孜”(1954页)。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亲王※德沁扎布长子。初为一等台吉。乾隆十七年(1752),赐公品级。二十年(1755),随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屯驻乌哈尔和硕,并收
参见“小宁国公主” (152页)。
?—1810清代撒拉族土司。又作韩昱。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撒拉族。上六工土千户※韩炳孙。乾隆二十九年(1764),袭河州(治今甘肃临夏西南)撒喇族土千户职。四十六年(1781),领土兵随
藏语音译,又作塔哇。意为“边缘人”。解放前四川阿坝藏族地区最下层的贫民。一般是因天灾人祸破产或丧失劳动力和牲畜,由外部落逃来的农牧民及少数流落草地的回、汉商贩。居住在寺院周围,逐渐形成几十户,甚至几百
辽代为安置俘获之汉人而建的居民点的统称。唐末五代,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及其继任者多次南下华北,俘虏大量汉人北归。为了安置这些汉人,命其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在草原上建立许多居民点,“置州县以居之,不改中国
738—777渤海国公主。第三世王※大钦茂次女。名佚。此为谥号。早年受女师之教,“敦诗悦礼”。大钦茂大兴四十年(唐大历十二年,777)死,享年40。墓葬位于今吉林省敦化县六顶山,1949年被发现。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3年10月3日(清光绪九年九月初三),清朝伊犁参赞大臣升泰和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5款,主要内容:1.确定塔城地区从哈巴尔苏(哈巴尔素达巴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