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部
即“顺奴部”(1691页)。
即“顺奴部”(1691页)。
约1815—1869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一称卡塔条勒、卡提条列。“卡塔”意为“大”。“条勒”或“条列”意谓“首领”。也称伊山汗和卓。玉素普和卓长子。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伙同克齐克罕、塔
契丹语音译,亦作阿庐朵里,意为“盛名”、“贵显”。常用以修饰官名,如耶律曷鲁,以功拜阿鲁敦于越。辽亦有以此命名者,如统和十四年(996)十二月,挞凛诱叛酋阿鲁敦等60人斩之。
见“白朗”(595页)。
清朝派往土尔扈特蒙古的使团。雍正九年(1731),清朝政府为迎护噶尔丹策零异母弟罗卜藏舒努(又作罗卜藏索诺)回归故土,共同反对噶尔丹策零,复令内阁学士班第、内务府大臣来保、侍郎色楞额等56人出访额济勒
契丹族习俗。详见“讨赛篱”(614页)。
?—557西魏皇帝。554—556年在位。鲜卑元氏(拓跋氏)。文皇帝※元宝炬第四子。大统十四年(548),封齐王。废帝三年(554)正月,权相字文泰废其兄元钦,拥他为帝,大权为泰独揽。恭帝三年(556
?—1790清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姓额尔德肯氏。卫拉特蒙古人。都统巴图济尔噶勒子。原为杜尔伯特部宰桑,后投清,隶蒙古正黄旗。乾隆二十九年(1764),由闲散授蓝翎侍卫,赐乾清门行走。从征准噶尔、霍集
见“口外十二厅”(117页)。
见“賨人”(2294页)。
清典制书名。因所记不限康熙一朝,后改名《石渠余记》。王庆云(1798—1858,今福建福州市人,字雁汀)撰。6卷。记述清初至道光朝典章制度沿革,计有官制、兵制等87篇。资料主要采取《清实录》、《清会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