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达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些酒菜及烟、槟榔等,请本村及本家老人吃一顿即可。因当地普遍实行妻方居住制,离婚后,男子将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衣物及离婚前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平分后带走,所生子女一律归女方,男方可不负任何教养之责。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些酒菜及烟、槟榔等,请本村及本家老人吃一顿即可。因当地普遍实行妻方居住制,离婚后,男子将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衣物及离婚前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平分后带走,所生子女一律归女方,男方可不负任何教养之责。
云南德宏州陇川县户腊撒(户撒和腊撒的统称)地区的阿昌族自称。亦称“蒙撒掸”、“衬撒”。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由于较早就与汉、白、傣等民族接触与交流,15世纪中叶便学种植水田。手工业也较发达,尤善长打铁,其
见“故耶律氏铭石”(1578页)。
民主改革前藏族中小首领人物的汉称。藏语称“郭巴”。一般不包括藏族地区的※古扎(贵族)、※土司及有品级的僧俗官员,而包括千户、百户、十户长、错本、丁本、朗、乃莫娃、※溪涅、佐扎、根布、※米杂郭巴等等。有
广西诗词汇辑。24卷(附词一卷)。清汪森辑。有《四库全书》本、清刊本、康熙四十三年(1704)汪氏《梅雪堂》刻本(北京图书馆善本书)。详见“粤西文载”(2256页)。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与内地政治、经济、文化往来密切,贡使进京初以每年一贡,领取朝廷给与的勘合,於四川比号,从雅州(今雅安)入朝。成化后,3年
原始社会人们按地域结合、生产资料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时期的社会组织形式。亦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土地公社,简称村社。狭义专指农业公社,广义包括游猎公社、游牧公社等非血缘性组织。原始社会末期,
宋至清对部分黎族歧视的称谓。最早见于《太平御览·岭南道·儋州风俗》:“俗呼山岭为黎,人居其间,号曰生黎”。《广东通志》云:“(琼州)有夷人,无城郭,殊异居,非译言难辩其言,不知礼法,……号曰生黎。巢居
清代官名。满语音译,“阿敦”意为“牧群、马群”,“达”意为“头目”、“首领”,即是管马群的头目,汉译“牧长”。是太仆寺、上驷院及旗王府所置的官员,掌放牧、繁衍、训练马匹等事。从六品。
清朝管理喀尔喀蒙古的最高长官。雍正(1723—1735)初,为征准噶尔,住彭福为定边左将军驻乌里雅苏台(今蒙古札布哈朗特),任赛音诺颜部和硕额驸策凌为左副将军,驻科布多(今蒙古吉尔格朗图)。因征准噶尔
亦译“蒲剌睹”。女真语,《金史·国语解》谓“目赤而盲”之意。金代女真人多有以此命名者,如裴满蒲剌都、纳合蒲剌都、纥石烈蒲剌都、完颜蒲剌都、把蒲剌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