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谓商头。又译胡岱达。原是清代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为管理至当地贸易的浩罕商人,派令其诚实可靠者负责管理其与内地商民公平交易的人。后浩罕伯克势力增强,遂逐渐干预呼岱达事务。自道光十三年(1831
古代若干蒙古部落贵族首领的世袭称号。亦作太司、泰实。仿自契丹袭汉制所立“太师”官名。《辽史·百官志》:南北院大王下均设有“太师”,北面部族官、北院属国官亦均有“太师”。位尊职显。蒙古贵族慕之,用以自称
阿拉伯语音译,为“站在前列的人”,有“首领”、“表率”、“表真”等意。①指礼拜时领拜人,即在集体礼拜时,站在前面领导大家礼拜者。一般指定专门负责,也可临时推举。 ②指清真寺内教长。③用以称著名的宗教学
清代云南孟连勐梭地区拉祜族头人,反清斗争首领。清同治(1862—1874)间,云南回民起义失败后,各族人民继续进行反抗。光绪十七年(1891),与傣族土司罕炳昭领导孟连的募乃、董竹、木戛等寨拉祜、傣等
清道光年间,湖南江华一带瑶民不堪忍受官府和奸商的压迫和剥削,以赵金龙、赵福才等人为首,于十一年(1831)冬,在江华河口发动瑶民武装起义,攻占江华锦田司官署,杀死当地贪官20余人,先后在洪江冲和池塘圩
俗称番子。轮番执行缉捕罪犯的差役。明代厂卫司设此。清代,步军统领衙门亦设之,招募顺天府(治即今北京市)所属民人充役,设头目以辖;内务府设番役处,选内佐领、内管领之内数十兵丁充役,由司员值年管理。两处番
即“吉里迷”(681页)。
见“阿旺簇勒提木”(1245页)。
金、元时期茶商销售茶的凭证。元代,茶叶为专卖品。商人须购买茶引,凭引始能通行货卖,由产茶地所设茶运司、提举司执掌发引事。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立茶法,定长引、短引之制,长引每引茶120斤,收钞5
见“卜忽秃河卫”(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