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册长官司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建于元代,称木册安抚司(治今湖北宣恩县西南)。元末明玉珍改称长官司。明洪武四年(1371)废。永乐四年(1406),以土官田谷佐招收流散土民,复设长官司,以谷佐充长官,隶高罗安抚司。宣德九年(1434),因不堪忍受高罗侵凌,改隶施州卫。清初,以田经国归附,命世袭长官司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宣恩县。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建于元代,称木册安抚司(治今湖北宣恩县西南)。元末明玉珍改称长官司。明洪武四年(1371)废。永乐四年(1406),以土官田谷佐招收流散土民,复设长官司,以谷佐充长官,隶高罗安抚司。宣德九年(1434),因不堪忍受高罗侵凌,改隶施州卫。清初,以田经国归附,命世袭长官司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宣恩县。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据说是专司无名病的神。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传说它是由鄂伦春南面的地方传入,无神像,用狍子和野猪供祭。
见“阿剌山卫”(1226页)。
1888—1927近代反封建志士。贵州省天柱县人。侗族。出身官僚地主家庭。早年入湖北陆军第三中学学习。1911年受革命浪潮影响,加入同盟会。参与制订武昌起义规约并参加武昌首义。后入黔军任连长、团长、师
藏语音译,意为“枪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由土司在※“马差”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子弹100发。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遇
地名。即今西藏自治区所辖之行政区。唐为吐蕃地。元朝纳入中国版图,在行政上直隶元中央。“乃郡县土蕃地”,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其中之一为乌思(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以雅鲁藏布江流域为
①族名旧时西部纳西族的自称。纳西族居住在云南西北和四川西南金沙江上游地带,略以长江第一湾流至东经100°4′处,自北而南分作东西两个区域。称谓颇多,大体东部的称为“公些”,西部的称为“纳西”。“纳”,
?—1789清朝大臣。蒙古镶黄旗人。克勒特氏。乾隆五年(1740),由亲军授蓝翎侍卫。二十二年(1757),擢正红旗蒙古副都统。二十三年,往西宁办理青海事务。二十四年,往西藏办事。二十五年,奏准在卫藏
柯尔克孜族传统拉弦乐器。柯尔克孜语音译,亦译“克雅克”。即二弦提琴。流行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地。琴身约长60—70厘米,用整块松木凿成,琴箱扁圆形,上宽下窄;琴颈细长,琴腹蒙以驼皮(多用小骆
①古部落名。鲜卑的一支,以部为氏。原居于大鲜卑山一带,即今额尔古纳河和大兴安岭北段,“统幽都之北,广漠之野,畜牧迁徙,射猎为业”。近年在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西北的※嘎仙洞中,发现北魏太平真君四年(44
见“罗殿国”(14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