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申
即“板升”(1293页)。
即“板升”(1293页)。
高句骊国官号。亦简称古邹加或古邹。邹一作雏。始见于《后汉书》,记其为高句骊国官名序列中之第四等级,位在※“沛者”之下,※“主簿”之上,为掌宾客之官,如鸿胪卿;《北史》、《隋书》所记十二级“大官”中无其
地名。亦名壤城。原名乡城。东界稻城,南接云南中旬,西毗德荣、巴安,北至理塘。原为理塘土司属地。光绪二十三年(1897),瞻对番官作乱,该地喇嘛背叛土司,聚兵往援,为官兵所阻。又诱杀理塘守备,川督派兵征
见“左江崖壁画”(459页)。
见“萧”(1989页)。
渤海国宗王。末王※大諲譔(906—926年在位)时,官政堂省司政(比唐官仆射。一说《高丽史》记“渤海礼部卿大和钧均老司政大元钧,”其中“均”为衍文,老与司政连读,即其为“老司政”)。后唐同光三年(高丽
渤海王国置。为西京鸭渌府神州附郭县。故址在今吉林省浑江市临江镇(即旧临江县治),一说为原临江县治西南葫卢套村江对岸之长城里。辽灭渤海后废,其民隶辽渌州。辽圣宗太平九年(1029)八月,大延琳据东京(今
西魏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式”为官吏所循的“轨物程式”,是国家机关公文程式和办事细则。其名称源于汉代的品式章程,但在晋以前不具有正式法律效力。西魏文帝大统十年(544),国相宇文泰命苏绰编《大统式》。《
甘肃省方志。清黄文炜、沈青崖编撰,15册,附庙碑、酒泉书院碑记、酒泉碑记、义冢碑记。乾隆二年(1737)刊印,二十七年(1762)重修。册1为天文分野、建置沿革、疆域、形胜、城池、所属城堡;册2为山川
突厥汗国官名。常见于西突厥诸部,与※俟利发共同评议国事,参预决策和政务处理。《隋书·西突厥传》:其“官有俟[利]发、阎洪达,以评议国事。”
即“叶护可汗”(5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