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相
契丹官职名称。即枢密使兼平章事(宰相),为朝廷最高官吏,皇帝最高辅臣。枢密使兼宰相制度始于五代后晋,契丹袭用。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曾三次出使契丹的余靖,在《武溪集·契丹官仪》中称:“契丹枢密使带平章事者,在汉宰相之上;不带使相及虽带使相而知枢密副使者,即在宰相下。其汉宰相,必兼枢密使乃得预闻机事。”
契丹官职名称。即枢密使兼平章事(宰相),为朝廷最高官吏,皇帝最高辅臣。枢密使兼宰相制度始于五代后晋,契丹袭用。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曾三次出使契丹的余靖,在《武溪集·契丹官仪》中称:“契丹枢密使带平章事者,在汉宰相之上;不带使相及虽带使相而知枢密副使者,即在宰相下。其汉宰相,必兼枢密使乃得预闻机事。”
西域官名。西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置。驻车师前王庭交河城(今新疆吐鲁番西交河城故址)。掌管西域屯田事务,监督安辑附近诸国。直接听命于朝廷,并在一定程度上受西域都护节制。副职称为史。其属官有丞、司马、
亦作古木河卫,见“可木卫”(491页)。
①(?—171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玄孙,多罗郡王※衮布长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随抚远大将军费扬古败准噶尔部噶尔丹于昭莫多(土拉河、克鲁伦河上源)。四十七年(1
旧时云南孟连傣族封建土司在公良、大吉等地佤族村寨委任的头人。是傣族封建土司在佤族地区的代理人,下设布崩、布皆、布浪木,向当地佤族人民征收劳役、实物或货币地租。国民党时期又被加委为保甲长,负责征收各种捐
西夏契约。典当商人裴松的契约底帐,写于西夏天庆十一年(1204)五月,存15件,皆残。立文人分别为兀女浪速、刘折兀埋、夜贺尼、夜利那征布等。多用畜产品如皮裘、帐毡等典粮食,大麦加三利,小麦加四利。三个
清代西北地区台站道之一。设9台,由科布多城开始,140里至搜吉,140里至察罕布尔噶苏,110里至达布素图绰尔,90里至纳林博罗齐尔,80里至依什根托罗垓,80里至扎哈布拉克,90里至西博尔图,240
即《滇案条约》或《芝罘条约》。英国借口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二年(1876),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以英人马嘉理在云南腾越被杀一案向总理衙门提出种种无理要求,遭驳斥,遂与俄公使密商英俄分
即“弘吉剌”(644页)。
明代茶马交易官署名。治所在今甘肃临夏市。洪武七年(1374)置。初置司令、司丞各1员。十五年(1382),改称大使、副使。一度因茶贱马少,受命兼领洮州司(治所在今甘肃临潭县)。终明之世,一直是明政府与
又称“番”。黎语。意为“村落”。大多选择在山谷小平原和河谷台地或较为平缓的坡地,一般靠近耕地和河川或溪流附近。黎族大多分布在山区丘陵,因受耕地面积限制,户数一般在20—30之间,个别也有60—70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