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辛
见“耶律察割”(1323页)。
见“耶律察割”(1323页)。
见“牙忽都”(286页)。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为十三级)“大官”中之第十二级,位于※“翳属”之下,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新唐书》写作“先人”,为十二等级中之第十一级。前
渤海王国置。为渤海15府之一。领广、汾、蒲、海、义、归6州。治广州,故址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西南马大屯;或说在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即伯力)附近;也有笼统说在黑龙江地方,旧有依《辽史》指在今辽宁沈阳市附近
全称阿克苏花票。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阿克苏设官钱局,印制发行洋纸花票4万两,同时官钱局又在省藩司印制油布花票3万两,面额皆为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主币)。三十三年(1907),又委津商聚兴永承
契丹军名。契丹在与宋战中,所获归降者分置二部,一为四捷军,一为归圣军。《辽史·百官志》载有四捷军都指挥使司,属南面军官职。
参见“守塞羌”(902页)。
见“哀册”(1717页)。
1794—1874清代伊斯兰学者。字复初。云南太和(大理)人。回族。元云南平章政事赛典赤,瞻思丁第二十一世孙。祖上世习伊斯兰教经典,幼年随父习阿拉伯文、波斯文。后赴陕西随著名经师周大阿訇攻读伊斯兰教经
鲜卑族一支。源出东胡。以部为氏。原居漠北,后与乞伏氏、斯引氏、叱卢氏同出阴山南徙。晋代,与乞伏氏相随,先后居于高平川(今宁夏境内黄河支流清水河)、苑川(治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等地。约东晋初,乞伏述
又称舍人。明代,凡受中央政府封敕的少数民族头人或首领,其子孙未承袭父职者,皆为此称。明正统年间(1436—1449),海西女真首领,大批死于卫拉特蒙古也先之乱,明廷所赐玺书尽失。其子孙因无祖、父授官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