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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完颜氏。阿什坦孙。康熙二十年(1681)进士。雍正六年(1728),任通政使,兼詹事府詹事,署翰林院掌院学士。十一年(1733),迁礼部右侍郎,再迁左侍郎,仍兼掌院学士。乾隆三年(1738),任户部右侍郎。五年,改吏部。八年(1743),因事降内阁学士,后任盛京工部侍郎等。十二年(1747),罢任。著有《大清名臣言行录》。
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完颜氏。阿什坦孙。康熙二十年(1681)进士。雍正六年(1728),任通政使,兼詹事府詹事,署翰林院掌院学士。十一年(1733),迁礼部右侍郎,再迁左侍郎,仍兼掌院学士。乾隆三年(1738),任户部右侍郎。五年,改吏部。八年(1743),因事降内阁学士,后任盛京工部侍郎等。十二年(1747),罢任。著有《大清名臣言行录》。
独龙语音译。云南贡山独龙族地区解放前使用的一种原始磨谷器。是由一大一小两块未经加工的天然石块组合而成,大的一般长约50公分,宽约30公分,厚6—7公分,小的为直径6—8公分的椭圆或圆形的鹅卵石。使用时
269—333十六国时期辽东地方政权首领。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字弈洛瓌。鲜卑单于慕容涉归之子。晋太康四年(283),父死,弟耐(又作删)篡立,虑被害,避祸出走。六年(285),被
即“浯勒札河之役”(1933页)。
即管领。清代供皇家役使的包衣组织和其首领的名称。该组织,满语称“珲托和”(意为“一半”,即初置之时人丁额常不及内外佐领之半,或有以称半佐领者)。天命(1616—1626)间,如博尔晋虾(侍卫)辖下已有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伊实卫。永乐六年(1408)三月,与兀鲁罕河等8卫同时设立,据考在今吉林省吉林市东伊什河畔伊什站。宣德八年(1433)七月,又奉命赴福余等卫招抚,深受明廷信任。有明一
见“绲戎”(2143页)。
见“土登嘉措”(70页)。
西夏军队中的随军杂役。为军卒中第三等。西夏男子15岁为丁,2丁中除1人为正军外,另一较弱者充任。在不同岗位配备不同战具。牧主、农主、帐门后宿、内宿后卫负担战具配备相同,有弓一张、箭20支、长矛杖1支;
见“嘉木样谢贝多吉”(2432页)。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